宣判前预测药家鑫将被判极刑
药家鑫案件,已从一个有徇私舞弊嫌疑的刑事案件演变为一个折射中国中上层官僚资产阶级与下层平民阶级之间深刻矛盾的前所未有的全民舆论焦点,一个有多方推手参与其中的政治事件。按照中国大陆司法审判不独立的原则和稳定压倒一切的一贯政策,预计药将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案情很简单,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按照大陆以往案例判词,够得上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八个字,而被告仅仅为了脱逃罪责,向素昧平生、已被撞伤而无丝毫还手之力的被害人痛下杀手,并非因为家庭纠纷、个人恩怨而侵犯周围相关人群,其侵害目标是受其肇事伤害的非特定社会人群,应该说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按照中国刑法、最高法的追加解释、规定和无数判例,情节恶劣的故意杀人案件中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自首对判决结果是很次要的一个影响因素,何况其自首尚有争议之处。所以依惯例,会被处以刑法规定的最高刑。
有人指责没有站在药家一方的人缺乏同情心、冷血,其实是搞错了对象和偷换概念。一则大陆法律条文里已没有了“民愤极大”等要求舆论影响审判的法理依据,与其说人心如铁,不如说刑法如铁,法院如铁—— 大众并没有审判权、司法权。其二多数舆论要求的不是针对某人的死活,而是法律审判面前的公平公正,一个不受权钱影响的审判结果。与其指责舆论杀人,毋宁指责现行法律冷血缺乏同情心和人道主义更有逻辑。
最后,如果药家没有如此嚣张地迷信强权和关系,没有如此嚣张地轻贱和漠视被害者亲人的伤痛,没有上下鼓动如此多的力量企图左右舆论、歧视和玩弄舆论,而是第一时间就联系受害人家属,诚心表达对受害人的同情哀悼,然后求得一定程度的对加害者的同情和谅解——因为被告人虽应承担责任,但没有天生该下地狱的恶人,其归根到底也是罪魁祸首之一的恶劣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的受害者,加上虽有争议的自首情节,药本是有一定机会缓刑的。恃强还是示弱,走上层路线还是下层路线,药家与药同学在这一点上显然都过分迷信强权的力量,但这一次,强势群体联手对弱者的捕杀和对底线的践踏使得被一贯蔑视的弱势民众人人自危同仇敌忾,网络作为民意表达的最广泛的平台使得大众舆论的反击前所未有的有力,迫使习惯于高高在上俯视众生习惯于胜利的强权势力不得不心有不甘地让步并终于败下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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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宣判之后:
虽然此案的判决结果没有悍然颠覆公平让人松了一口气,但一个生命——虽然是犯下严重罪行的生命——将就此终结却依旧让人倍感沉重。任何罪行,不和谐不完善的社会环境都负有一定责任,某种意义上,危害他人触犯刑律的犯罪者,也是个人遭遇的各种环境因素作用下的受害者,是社会的一种失败。而再通过法律剥夺一个人仅有一次的生命更是社会的一种悲哀。毕竟法律虽然强调惩戒震慑作用,但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维护秩序,保护社会,挽救、纠正社会的错误,而非为了惩罚而惩罚,为了杀人而杀人,成为以牙还牙的报复工具。否则也不必谈什么人道主义,恢复炮烙凌迟显然更有震慑作用,而大多数国家的废除或实际废除死刑显然也不仅仅是出于对错判误杀的忧虑,更多是社会的对于神奇的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尽管被尊重的一些生命很不尊重别人的生命。这是人类摆脱野蛮的精神上的一种进步。
年轻逝去的张妙是无辜的受害者,而不久将为此付出生命的同样年轻的加害者药家鑫,危机关头丧失人性,又何尝不是教育、制度、家庭、社会诸因素影响下的受害者呢?为无辜惨死的张妙哀挽,为自私残忍的药家鑫哀挽,更为很不和谐的社会现状哀挽。
任何一起罪案,都是社会的一个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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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4-25 07:3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