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改与不改作用不大。贪官们对这个会很在乎!
在贪官身上获利的女人们都受到刑法合理的制裁,这个更能减少官员的腐败和乱情行为。女人依附官员获利零成本化的现状不改,一切都很难改变。
依照法律383条贪污罪的量刑: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1万元的,处1—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处7——10年有期徒刑。
对比看看我们对落马贪官实际处理的结果就知道了。
我在网上用约1小时的时间搜了搜贪污1亿以上的落马官员,整理了一下,近60位。
法都治不了的,党纪效力有多强,值的怀疑。